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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买房 房租还息

1999-09-04 来源:生活时报 屈晓燕 我有话说

请看这样一个例子:向银行贷款买一套地段较好的经济适用房(60平方米),按3000元/平方米计算,共需18万元。首付款8万元,剩余10万元申请10年按揭贷款。按建行现行贷款利率计算,每月还款1171.4元。以每月租金1000元左右把房出租,以租金折抵还款金额。等到10年后得到产权证,等于拥有了价值18万元的一套房。时下有这样一种投资者——

周小姐来北京打工,租了套独居房。最近有人告诉她,她租的那套房是房主从银行贷款买的,现在还未拿到产权证。房主每月收取周小姐的租金折抵部分银行还款额,等于房主给周小姐上了个套子,这叫“借钱还息”。

据统计资料显示:住房来源中,北京市居民及常住人口租用私人房比租用开发的公寓多。法制日报报道,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洲介绍,我国房屋承租市场很大。首先是流动人口的增多,使租赁需求加大;第二是城市化进程加快,许多农村人开始进城置业租房;还有就是家庭经济能力有限,只能租房住。

既然有这么大的需求市场,就不用担心房子租不出去、租不出好价钱。于是,投资买房者又想出了一个赚钱的新路:向银行贷款买一套地段较好的经济适用房,把房出租,以租金折抵还款金额。

这种借钱还息的投资方式是否合法?据有关房屋租赁管理法规和章程规定,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房不得出租。贷款买房产权证作为抵押,等还清贷款后产权证才能到手,才拥有所有权,也就是说在这之前没有所有权,不得出租。

租赁市场的现状是供不应求,这让投资者动心,大胆搞起“地下交易”。建行北京东四分行经理牛健说:“贷款买房出租的现象我们也听说过,但银行方面也没法限制,只要贷款者通过了审查,就说明他有偿还能力,我们不会不批。但最初推出住房贷款只是给购买自住房的贷款,没想到有投资者加入。”部分投资买房者,正是利用银行无法限制,贷款买房出租,让银行和承租者替自己付款。而他呢,把本应用于付款的钱变为流动资金。若是有能力再用同样的手法贷款购第二套房,岂不是赚大了。

“借钱还息”的投资者一般都是购买经济适用房,因为它的房价相对较低。“地下交易”的存在,说明我国租赁市场还不成熟完善。有关人士认为,首先要培育规范的房屋出租公司;其次对个人已有产权的住房,通过市场化手段公开出租,应交国家的税要交清。最后要发展中介机构,制定相关配套政策,让“借钱还息”的投资者没有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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